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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发现机动车纳税假标志

2000-03-12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赵鹏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11日讯(记者赵鹏)每年3月正是北京市缴纳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时间,而一些造假者也在趁机捞钱。近日在北京市昌平区的西环路一带,就发现有人以60元价格向过路的汽车司机出售假机动车纳税标志。

据北京市地税局介绍,2000年机动车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标志为圆角菱形。标志的正面中间为红色,上印白色“税讫”字样,反面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的监制章,并有一圆型激光防伪标志,从不同角度可以看到不同的颜色和光泽。目前发现的假纳税标志从外形到颜色与真的十分相近,但是假标志的反面没有激光防伪的税务标志。

按照税法的规定,一辆十座以下的小客车,每年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为200元,纳税人在申报时要同时查验驾驶证和上一年度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,才征收当年的税款。否则在补交税款的同时,税务部门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。所以,如果购买了假机动车纳税标志,税务机关并没有相应的纳税记录,将被认定是偷税。我国《刑法》规定,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%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千元以上的,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,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的罚金。

北京市目前正在加大对出售假机动车纳税标志的查处,以保护纳税人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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